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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疑难案件讨论制度
- 发布人:adminbuy.cn 发布时间:2017-0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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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为建立案件集体研究制度,本所特成立案件研究指导小组,由主任任组长,小组的成员由主任确定。
二、以下案件,承办律师必须向所主任汇报后经集体研究最后决定办理方案:
1.危害国家安全案件:
2.主要事实不能认定、改变定性,无罪辩护的刑事辩护案件;
3.涉外案件
4.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:
5.承办律师认为需要汇报研究的案件和法律事务。
三、集体研究案件,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不同意见可以保留。
四、特别重大案件或争议较大之案件应及时向主管司法局汇报。
五、集体研究案件时,由承办业务的律师及秘书负责记录,并将最后形成的意见整理归卷,妥善保存。
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
二0一二年二月一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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