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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
- 发布人:adminbuy.cn 发布时间:2018-08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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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行业规则以及事务所章程,订立本制度。
第二条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办理业务,应当认真、负责,遵守律师协会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。
第三条 事务所设立质量投诉电话,接受客户的质量投诉。
第四条 客户部负责对律师服务质量实施追踪监督和检查。
第五条 监督、检查的方式如下:
(一) 通过客户投诉、《结案调查表》/《顾问工作意见调查表》了解客户的意见;
(二) 通过《律师办案意见调查表》了解办案单位、相关人员的意见;
(三) 查阅办案材料;
(四)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调查。
第六条 监督、检查的内容包括:(一)是否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,是否遵守律师协会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,是否遵守事务所制度及有关该项业务的决定;
(二)办案方案有无重大疏漏,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是否完备,法律意见是否正确、深入,具体问题的处理是否适当;
(三)办案是否及时,有无拖延、贻误时机的情况;
(四)是否及时、真实地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客户。
第七条 客户部在监督、检查后,作出质量优良、合格、不合格的评定,作为对律师的奖惩依据之一。
客户部在监督、检查中发现问题,应当报告事务所主任,采取措施、及时纠正,避免出现质量纠纷。必要时,事务所可另行指派律师办理。
第八条 本制度自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之日起施行。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
二0一二年二月一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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